日前,東莞市政府正式印發《東莞市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這一被喻為莞版“水十條”的方案,從統籌推進我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整體提升水環境管理水平,加快推進水環境質量改善等方面提出十條舉措,包括加快水價改革、實施跨界水環境補償等多項內容。
2030年消除建成區黑臭水體
莞版“水十條”提出,到2020年,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和鎮級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水質全部達到或優于Ⅲ類,農村飲用水水源水質安全基本得到保障;全市省控斷面地表水水質優良比例達到50%以上;已劃定地表水環境功能區劃的水體斷面基本消除劣V類;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均控制在10%以內。地下水和近岸海域水質保持穩定。
到2030年,全市地表水水質優良比例進一步提升,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總體得到消除;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和鎮級集中式飲用水水源高標準穩定達標,農村飲用水水源水質得到保障。
為此,將清理取締“十小”企業,專項整治六大重點污染行業。2016年底前,工業集聚區應按規定建成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并安裝自動在線監控裝置;到2017年,城市建成區污水基本實現全收集、全處理。